李剑|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反思实质性替代规则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25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展开,反思了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实质性替代规则。背景方面,随着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竞争资源,数据抓取纠纷频发,法院通过创造性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发展出实质性替代规则,并逐步被纳入规范性文件。研究目的旨在揭示该规则的理论缺陷,指出其过度强调直接竞争关系和替代效果,却未充分论证行为正当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弱化竞争关系的趋势相悖。结论提出应以“合理限度”为标准替代实质性替代规则,强调数据抓取本质是对他人成果的利用,需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抓取数据的数量与质量、数据类型、运维成本等因素,平衡数据流通与权益保护,避免规则绝对化阻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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