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平|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入表的法理基础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0-21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背景、研究目的和结论三个角度探讨数据资产化的法理基础。背景方面,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被纳入企业资产,但传统产权范式难以适应数据的非排他性和价值依附性特征。研究目的旨在论证数据资产化无需依赖传统确权,而是通过合法管理劳动实现价值转化。结论指出数据资产化的核心在于确认数据持有者权,建立技术经济治理模式,通过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流程管理形成可重复使用的数据资产,其价值实现包括自用和他用两种方式,会计确认需满足合法控制、可重用性及可计量收益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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