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涛 | 行政规范性文件差异化审查体系的建构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25-09-09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展开研究。背景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法治国家的“毛细血管”,需要人大、行政机关和法院三类主体共同构建审查机制确保其合法性,但当前存在多主体适用统一审查标准、审查形式化及同质性权力审查导致价值失衡等问题。研究目的在于论证建立差异化审查体系的必然性,提出具体构建方案:建立人大对“重大”文件审查、法院有限实质“合法”审查、行政机关“全面”审查的差异化标准体系,并构建三类主体审查程序的联动机制。结论表明,差异化审查体系既能体现各主体职权特性,又能通过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是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监督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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