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是刑法的独立思维形式|杜宇教授类型论四部曲之一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9-01 11:37
文章摘要
本文从法学方法论角度探讨“类型”作为刑法独立思维形式的价值。背景上,类型思维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均有广泛应用,法学界自拉德布鲁赫以来逐渐重视类型化思考。研究目的在于系统阐述类型的语义发展、思维特征及逻辑结构,并与传统概念思维进行对比,论证类型思维在弥补概念思维局限性方面的独特价值。结论指出类型思维具有综合性、层级性、开放性和意义性特征,能与概念思维形成互补关系,在法律安定性与实质正义的张力中提供更为灵活的刑法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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