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阳丨保证人地位发生根据的体系重构
现代法学
2025-08-24 13:11
文章摘要
本文从刑法中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出发,重构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体系。背景在于传统形式三分说、排他性支配领域说和功能二分说均未能有效限制处罚范围并提供统一理论依据。研究目的是将自由受限的正当根据作为原点,提出自由受限源于两种情形: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触发危险升高或诱发其他犯罪,或行为人基于事前同意自愿接受自由限制。结论表明保证人地位的发生根据可分为四类:侵害行为导致危险升级、职业或业务选择产生的危险源管理义务、社会团结驱动的互助共同体义务,以及基于效率原则要求解除排他性支配地位的义务。这一体系旨在实现理论融贯性与司法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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