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光: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5-08-02 19: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的欠缺及其社会影响。背景方面,“两税法”在唐朝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施,旨在简化税制并增加财政收入。研究目的上,文章借用现代税收学的“税制要素”概念,分析了“两税法”在纳税义务人、纳税客体、税率、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税务违章处理等方面的欠缺。结论指出,“两税法”虽然在税负公平方面有所进步,但由于准备不足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割据的矛盾,其税制要素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税负不公平和社会弊病。五代十国及以后的朝代通过不断修补,才使田赋制度趋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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