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宇航 陈瑞娟|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的法治保障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7-24 07:30
文章摘要
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已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旨在通过协同治理实现经济绿色协同发展。文章分析了长三角区域在生态保护合作中面临的属地主义治理模式弊端、生态补偿机制障碍及区域生态协同立法中地方人大和政府互动不足等问题。研究指出,要实现生态一体化目标,需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人大主导,政府协同”新治理格局,并将生态一体化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文章还探讨了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和司法协作的新进展,并提出了从“单一治理”走向“共同治理”、建立利益平衡工作机制等法治保障措施。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