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航:数字法律关系的法理学阐释
法学论坛
2025-07-17 10: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社会连接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的深刻影响出发,探讨了数字法律关系的基本形态、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文章指出,数字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性与技术性、虚拟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特征,其主体包括人工智能等新兴主体,客体则涵盖数据、信息、虚拟货币、数字资产和算法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扩展了权利的分析范式、丰富了权利的主要权能,还催生了连接权、数字身份权、被遗忘权等新兴权利。同时,数字权力作为一种基于数字技术和算法而产生的权力形态,需要得到有效控制以避免其异化。文章强调,数字社会需要强化对数字权力的控制,引导数字向善发展,并建立健全数据控制、数据运作和算法规则同步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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