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并无价值 刑法的客体应是数据信息|郭研:重构数字时代的刑法模式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7-09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刑法保护体系的构建问题,指出当前以“数据”为核心的刑法保护体系存在概念模糊、法益保护不明确等问题。作者提出“数据信息”概念,强调数据本身无价值,而数据信息有价值,应成为刑法保护的核心对象。文章分析了数据本体犯罪体系的潜在矛盾,包括结果导向不清晰、动态价值观冲突、法益混淆等问题,并建议构建以“数据信息”为中心的刑法保护模式。该模式将数据信息分为具体数据信息和其他数据信息,前者适用传统罪名,后者适用《刑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以实现精准保护并避免刑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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