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汪青松:新《公司法》背景下司法解散制度的柔性适用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5-06-16 11: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新《公司法》背景下司法解散制度的柔性适用问题。背景方面,司法解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裁判标准模糊、替代措施虚化等困境,导致部分有存续价值的公司被迫解散。研究目的上,文章提出司法解散制度应从股东个体利益转向公司整体利益、从增强股东救济转向尊重多数意志、从“割裂式判决”转向系统性判决。结论部分强调,通过实体标准的精细化重构、程序机制的弹性化改造和救济措施的多元化安排,可以实现司法解散制度的柔性适用,平衡公司存续利益与股东救济权利。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