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3期中文目录及内容提要
环球法律评论
2025-05-28 08:34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新修订《公司法》第88条关于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前股东责任范围与次序的问题。文章指出,虽然该条款已被明确不具有溯及力,但在实施后转让未届出资期限股权的前股东承担补充责任时的范围和次序仍存在诸多未解之题。作者认为现行法下股权前手的责任重于票据前手,未见合理,可能对股权转让、分期出资产生负面激励,妨碍投资。文章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采用前多手责任主义,并基于债权形成时日或前股东过错的“点状”或“带状”区分前多手责任主义更为合理。此外,从前向后式追责更为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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