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回顾】何心月: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法学家杂志
2025-04-27 09:4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保证债权行使的限制,特别是在主债务人破产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承担破产后利息的问题。作者认为,保证债权的范围应由保证合同自治决定,主债务人破产并非减免保证责任的法定或意定事由。文章分析了破产程序对保证债权行使的影响,包括先诉抗辩权的阻却和保证债务的加速到期,并指出债权人的同时求偿且互不扣减规则将阻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之间的涉他效力。作者还提出破产法的“规范限度原则”,强调破产程序应尊重实体法规范,避免对保证债权的不当限制。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