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弦 | 基于领域性支配的保证人义务:反思与重塑
中国法学
2024-12-30 10:2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基于领域性支配的保证人义务问题,反思了我国司法实务中无条件认为行为人对特定空间领域内的法益侵害事态担负保证人义务的倾向。文章指出,空间领域的权利属性不能直接推导出国家给付职能的让渡,且空间领域的物理属性不能一概视为在犯罪因果流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作者从消极义务的三重维度出发,提出行为人因领域性支配而可能担负保证人义务的两种情形:一是被支配的空间领域本为危险源或内含危险源,行为人应确保自身管辖领域不外溢风险;二是被保护者所处空间不存在任意的脱离机制,导致其必须将部分权利领域让渡至行为人处,并由此放弃自行保护措施,行为人应基于此让渡履行尊重他人权利领域之不可侵性的义务。文章结论认为,“支配”仅为推断义务生成的下位素材,而非保证人义务的普适性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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