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翔 文学国|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性质与责任分析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2-26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杀熟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分析。首先,文章明确了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指出其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个人信息权和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其次,文章分析了大数据杀熟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具体规制路径,强调了数据因素和网络效应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中的关键作用。最后,文章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了大数据杀熟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并肯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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