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益州: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公私法协动论 ▏《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

中外法学编辑部 2024-12-01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中的公私法关系,批评了公法主导论的局限性,提出了公私法协动论作为替代模式。公法主导论过度依赖行政行为规则,忽略了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价值,导致法律适用缺乏灵活性和案件审理复杂性。公私法协动论通过综合视角,推动公法与私法的有效互动,适应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动态特性,实现不同规则间的功能整合。文章详细分析了公私法协动论的理论构成和实践应用,强调其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的重要性,认为应成为主导思想,推动行政法学的现代化。
严益州: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公私法协动论  ▏《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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