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1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之间的界限。文章首先概述了职业打假的发展历程和概念,指出职业打假人通过购买存在瑕疵的商品并向经营者索赔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牟利。接着,文章分析了职业打假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实施主体、主观目的、实施客体和客观行为。文章进一步探讨了职业打假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强调了胁迫内容和目的的双重不法性。最后,文章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共治、共管长效机制,以遏制职业打假行为,保护营商环境。
郭锐 曹瑞璇|职业打假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与界定研究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最新文章
热门类别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info@booksci.cn Book学术提供免费学术资源搜索服务,方便国内外学者检索中英文文献。致力于提供最便捷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Copyright © 2023 布克学术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20795号-1
ghs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870号
Book学术文献互助
Book学术文献互助群
群 号:481959085
Book学术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