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华 马慧贞|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监督机制构建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9-2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监督机制构建问题。文章首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行政机关作为单一主体存在的问题,即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的制度目的无法实现。接着,文章分析了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监督机制现状及其成因,指出监督规范笼统、监督模式单一、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文章进一步从公共信托理论的新视角探讨了行政机关作为权利人的正当性,并提出了构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专有监督机制的建议。最后,文章强调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赔偿监督机制中的重要角色,并提出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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