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燕佳|手术机器人介入下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以“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为核心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9-06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手术机器人在医疗事故罪中的认定问题,特别是“严重不负责任”这一核心要件的认定。文章首先分析了手术机器人的“奇点”界分,即手术机器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并指出在“奇点”之前的手术机器人由于缺乏悟识意识与感受意识而无责任能力与刑罚可罚性。接着,文章讨论了手术机器人介入下医务人员客观行为基准的不确定性与结果预见能力的差异性,并提出在手术机器人成熟和普及程度不同的情况下,应采用不同的过失犯理论来认定“严重不负责任”。最后,文章建议在手术机器人技术逐渐成熟的“过渡阶段”,应建立相应的规定和措施,以促进“实践医疗水平”的完善,并为其提供合法性指引。
许燕佳|手术机器人介入下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以“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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