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磊:公司法如何回应“单人+AI”人工智能一人公司新型创业范式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7-27 17:31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单人+AI”人工智能一人公司(OPC)这一新型创业范式展开研究。背景方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以“单人+AI”为核心的OPC创业模式在数字营销、AI算力服务等领域兴起,其具有劳动雇佣资本、经营管理智能化及企业家中心主义突出等核心特质。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既有公司法规制机制的不足,并提出适配性改革路径。结论上,本文指出2023年《公司法》未能充分预判这一新业态,导致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均存在“制度洼地”。在激励机制端,建议缓和公司住所登记限制,允许人力资本作价出资;为AI参与公司治理预留制度通道;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建立极简注销与歇业缓冲机制。在约束机制端,应强化内部监督力量,要求创业者承担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与监督“数字员工”的义务,落实个人责任。整体倡导包容审慎的规制理念,以推动人工智能OPC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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