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晶:区域行政协同立法不可忽视 | 法理基础 实践需求 比较优势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7-22 18:04
文章摘要
背景:在区域协同立法的两种形式中,行政协同立法相较于人大协同立法长期被忽视,其合法性及规范形式存在争议。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协同立法的法理基础、实践需求、比较优势、法定依据及规范形式,分析其合法性困境,并为未来立法修改提供建议。结论:行政协同立法在理论上有共享立法空间、学理内涵及行政立法范畴的法理基础,实践上在市场监管和生态环保领域有迫切需求,且具有高效率和先行试验的比较优势。尽管《立法法》未明确授权,但特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可提供有限授权,存在地域和领域限制。实践中,行政协同立法的主要规范形式为协同规范性文件,而非政府规章,其具有统一制发、内容一致、区域效力完整的特点,但面临制定依据、地域效力和备案审查的合法性疑虑。未来《立法法》修改应考虑授予普遍性行政协同立法权,并明确协同规范性文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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