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刑事司法中“跨法参照”现象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7-15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刑事司法中“跨法参照”现象,即在现行《刑法》实施后,旧司法解释、批复等仍被援引的现象。背景上,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新旧法交替时期,更在新法实施多年后持续影响构成要件理解、罪量判断和程序处理。研究目的在于分析跨法参照的类型、功能与限度,并反思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张力。结论指出,跨法参照虽具有维持概念稳定、延续预期、填补规则供给不足等现实功能,但其正当性依据在于罪刑法定原则。只有当旧解释结论能为现行法条文、体系和目的所容纳,且不造成对行为人的实质不利扩张时,方可视为解释续接;反之,应严格限制。因此,跨法参照不应被视为旧解释的当然延续,而应置于法条、事实、控辩与学理共同参与的规范性竞争之中,通过公开说理接受检验,以在规范稳定与个案正义之间形成平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