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宁|中国保险法的功能主义范式转向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7-1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保险法的功能主义范式转向,以应对理论与实践的变迁。研究背景在于传统保险法过度聚焦于私法补偿合同定位,忽视了保险在社会系统中的多重功能,导致法律体系与经济社会需求脱节。研究目的为提出并论证在尊重保险法内外部体系区分的基础上,从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三大功能视角,系统构建应然的法律原则与保障规则,以完善保险法体系。结论指出,要实现经济补偿功能,需确立意思自治、对价平衡与合理期待原则,并据此完善说明义务及内容控制规则;保障社会管理功能则需要肯认风险治理原则,并完善安全维护义务与责任保险人的防御义务;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贯彻收支相等、资金运用安全及投保人保护原则,并确立保险业反垄断豁免制度。最终,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三功能分别对应私法合同规范、公私法混合规范及公法监管规范,共同构成完整的保险法部门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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