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证券执法和解在中国水土不服?|本土化改造方案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7-14 08:52
文章摘要
背景: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在成熟资本市场成效显著,我国借鉴该制度旨在提升执法效率与投资者保护,但实践中长期存在“水土不服”问题。研究目的:本文通过比较中美证券执法模式的差异,分析我国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水土不服”的深层成因,并探讨“本土化再造”方案。结论:研究发现,美国“成本驱动”的执法逻辑与我国“制裁威慑驱动”的监管传统存在根本差异;我国制度供给忽视合规整改功能,对和解的“弱制裁性”缺乏合法性控制,且操作细则不足,导致威慑力稀释。完善路径包括:推动制度定位从“赔偿终端”转向“合规起点”,强化强制性合规整改与持续监督;构建内部制衡、司法监督与公众参与的三重约束框架来补齐“弱制裁性”短板;细化裁量基准并引入“日落条款”规则,以重塑执法威慑。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