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与问责的区分|陈璇:玩忽职守型犯罪“重结果轻行为”亟待改变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7-10 17:46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业务过失犯领域长期存在的“重结果轻行为”现象,以玩忽职守型犯罪为主要分析素材,旨在重塑其行为不法判断标准。背景方面,当前司法实践倾向结果导向,行为不法检验简单化,导致归责范围不合理。研究目的旨在确立以职责违反性与履职可能性为核心的二阶判断框架,并区分刑事归责与党内、行政、监察问责的不同逻辑。结论认为,行为不法判断需首先审查职责规范是否具备现实结果避免能力,其次考虑履职可能性,特别要分析“制度缺陷”对履职能力的影响及行为人是否履行了能力补足义务。论文强调“严重不负责任”不等于重过失,而是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可罚过失的关键标准,主张将观察视野置于公职人员失职整体治理体系,通过问责与归责的思维比较,为合理划定玩忽职守罪的刑事处罚范围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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