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飞|金融基本法的规范属性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6-30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金融法》作为金融领域基本法的定位,深入探讨其规范属性。背景在于,尽管《金融法》已被明确为金融领域基本法,但理论界对其精确内涵及规范属性仍存在模糊认知,难以提供明确的理论参考。研究目的是厘清《金融法》的领域基本法定位,并从规范内容、类型与效力三个维度界定其规范属性。研究采用领域法理论和法体系理论分析得出,金融基本法应是金融领域法律体系的统合基本法,具有纲领法、框架法、公私融合法的规范品格。其规范属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金融体系及其与实体经济关系为规制对象,具备规范内容的齐整性;二是以法律关系为支点,整合形成监管组织法、监管行为法、规制性私法、促进措施法等多元规范类型;三是在规范效力上,与单行法具有同等形式效力,但在法律适用层面对单行法发挥实质优先的指引功能。结论为,金融基本法的规范属性不仅关系到金融法律体系的逻辑一致性与融贯性,也为金融立法的完善提供了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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