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目的落空作为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6-29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民法典》第563条以“目的落空”作为判断根本违约的标准。背景上,根本违约源于普通法,各国存在违约严重性、造成严重损害、实质剥夺期待利益等判断标准。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我国“目的落空”标准的合理性及适用规则。结论指出,该标准较单一标准更客观全面,能促进缔约目的实现、区分目的与动机、引导合同解释、促进履行。具体认定应遵循有约定依约定、是否违反主给付义务、考量履行利益是否丧失、是否造成重大损害等规则,并结合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预期违约等不同违约形态具体分析。明确目的落空标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维护交易安全。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