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霁|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经纬定向:阶段行为与侵犯法益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6-25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深入探讨了数据爬取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背景方面,随着网络爬虫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爬取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罪名竞合和犯罪对象模糊的困境。研究目的在于厘清数据爬取不同阶段行为的法律性质,明确其侵犯的法益,并提出相应的刑法规制路径。结论指出,数据爬取包括目标选取、系统进入、数据获取存储及后续利用四个阶段。其中,目标选取为预备行为;后续数据利用应归入信息犯罪;系统进入行为侵犯的是数据处理系统安全法益,需根据系统类型和影响程度分别定性;数据获取与存储行为则直接侵犯数据本身安全法益中的保密性要求。文章批判了既有法益理论(信息、财产、秩序、混合法益)的不足,主张数据本身安全法益(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才是数据犯罪的独立保护法益,并强调数据保密性的证成需要依靠身份认证等技术屏障作为实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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