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没有“家”的家庭法研究 | 隔代探望权证成理由绝非个人式利益而是家庭共同善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6-23 18:51
文章摘要
本文旨在从法律理论角度深入论证隔代探望权的正当性基础。背景方面,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对隔代探望权有迫切需求,但学界在证成基础上存在深刻分歧,缺乏基于家庭整体视野的深入思考。研究目的是明确隔代探望权证成的基础和依据。文章首先指出既有论证存在对权利归属与证成理由的双重混淆,主张应将隔代探望权归入(外)祖父母的身份权范畴。接着,基于拉兹利益论的权利理论,论证(外)祖父母的血缘、情感和精神利益构成了证成的“内在理由”。然而,对这些利益重要性的判断属于价值判断,因此需要引入“家庭共同善”作为关键证成性理由。文章对拉兹的共同善理论进行修正,认为共同善并非作为额外因素做“加法”,而是作为价值框架做“乘法”,用于评判利益的重要性。结论是,《民法典》所界定的家庭框架及其蕴含的家庭共同善观念,为评估(外)祖父母利益的自身重要性与相对重要性提供了恰当的价值背景,从而最终证成了隔代探望权。文章揭示了“家”的概念在家庭法研究中的前提性意义,并试图拓宽对权利理论中共同善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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