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世龙:党内法规的宪制功能 | 何种意义上可被视为宪法惯例的规范化?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6-22 19:57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党内法规与宪法惯例之间的理论关系。研究背景是,现有研究多关注党内法规与国家成文法的衔接,而忽视了与不成文法如宪法惯例的关联。研究目的在于,澄清规范公权力运行的党内法规在何种意义上可被视为对关涉党的执政活动的宪法惯例的规范化。结论是,旨在规范公权力运行的部分党内法规,可视为对宪法惯例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源于宪法惯例难以完全回应新时代宪法实施新课题,是在国家政权层面落实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因其功能特性(灵活性、规范性、专业性)与宪法惯例规范化的内在需求相契合,能协同宪法惯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以“四个善于”为线索,从党领导修宪、党组织推荐干部、党组制度、协商民主等方面论证了这种规范化关系。
罗世龙:党内法规的宪制功能 | 何种意义上可被视为宪法惯例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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