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诉讼共同被告规则的三重构造|徐肖东《法治社会》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6-19 17:37
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行政协议诉讼中被告认定规则展开研究,背景在于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诉讼被告资格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实践需求,尤其是签约主体不一致时引发的被告认定困境。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揭示行政协议诉讼被告认定规则的突破与发展,并尝试构造新的规则。结论表明,行政协议诉讼被告认定规则已突破了“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的传统认知,非行政主体的签约主体可作为被告,并发展出职权主体与签约主体为共同被告的规则。共同被告的适用条件包括签约主体在协议权利义务上具有实际作用,且为厘清法律关系、化解争议提供便利。适用路径为优先明确职权主体,再判断签约主体是否符合共同被告条件。该研究有助于简化被告认定,促进行政协议争议的实质化解。
行政协议诉讼共同被告规则的三重构造|徐肖东《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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