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摒弃“有犯罪就有刑罚”观念 | 张明楷:酌定不起诉的实体法意义
法学学术前沿
2026-06-13 18:34
文章摘要
本文基于社会发展和犯罪结构变化,批判了“有犯罪就有刑罚”的积极刑罚主义观念。背景指出,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但起诉率和监禁率仍较高,监禁刑副作用显著。研究目的为探讨规制轻罪的更优路径,主张不应通过限制犯罪成立范围(如依赖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问题,而应更新司法观念。结论强调,刑事处罚不等同于刑罚处罚;在刑事立法适当增设轻罪的同时,司法实践应充分运用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并非无罪处理,而是一种有罪宣告的非刑罚措施,兼具惩罚与预防犯罪功能,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弊害、促进行为人回归社会,并展现国家宽容与法治进步。文章呼吁摒弃积极刑罚主义,以预防犯罪为目的,对无预防必要性的轻罪犯人不起诉,从而优化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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