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涛|论数据定限财益权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6-02-13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建构展开,背景是现行法尚未明确规定数据财产权,相关理论如控制归属、治理利用和资源发展等渐次萌发。研究目的在于借助“定限财益权”理论,厘清数据财产权的私法基础,解决控制支配、资源流转、规范解释和体系建构等司法实践问题。结论提出数据财产权的本体是数据使用利益,实质内容是数据使用机会,规范基础是数据使用的法律许可规则;通过许可事实构成的阶层理论,将意定许可划分为简单同意、债法层面同意、权益转让层面同意三种类型,形成意定的定限财益权,并结合法定许可和拟制许可(如商业惯例和合理使用规则)作为补充,从而构建富有描述力、解释力和秩序感的数据财产权体系。
吴涛|论数据定限财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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