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江皓: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规则——兼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 ▏《中外法学》2025年第6期

中外法学编辑部 2025-12-19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以《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为基点,探讨了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规则。背景方面,文章指出非婚同居现象普遍,但我国立法回应不足,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理解与适用难题,理论与实务存在诸多争议。研究目的旨在系统分析现行法下同居财产关系的权属、分割、债务处理及关系解除后的救济路径,以厘清争议并提供统一指引。结论认为,在现阶段国家鼓励婚姻、同居尚未被广泛接受为家庭形式的背景下,同居不具有身份法效果,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以分别所有为原则;基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或财产混合产生的共有一般为按份共有,分割时应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同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为其个人债务;关系解除时可类推适用家务劳动补偿(但限于客观价值),而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则不能类推。
夏江皓:非婚同居财产关系的处理规则——兼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4条  ▏《中外法学》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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