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璐|《能源法》绿化的理论阐释与制度表达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2-18 07:30
文章摘要
背景:文章指出,在我国生态文明新时代,法律体系整体绿化转型已成为明确趋势,作为能源领域综合性立法的《能源法》的绿化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外部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内生的制度需求,源于能源问题与环境问题的同源共生和交织共存。研究目的:文章旨在系统探讨《能源法》绿化的理论阐释与制度表达,回答“为什么绿化”和“怎么绿化”的问题,以推动绿色《能源法》的立法进程。结论:《能源法》的绿化应坚持异质思维(明确其与《环境法》的区别)、协同思维(推动二者协同)和系统思维(确保内部一致与外部协调)。其立法表达应系统体现在多元立法目的并进(安全、效率与环境保护)、结构性制度优化(区分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进行定位与路径设计)以及衔接性规范设计(针对不同类型能源的环境问题建立与相关环境立法的衔接)等不同层次,从而引领我国能源法律体系的整体绿色转型,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