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玮:对待给付判决及其执行的模式选择 |《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6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5-12-10 08:17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条第2款首次确立的对待给付判决及其执行规则展开分析。背景上,该规定旨在弥补我国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试图通过“区分模式”衔接实体法、诉讼法与执行法,以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并提高诉讼效率。研究目的方面,文章旨在剖析该“区分模式”与执行形式化原则、审执分离要求之间的内在张力,指出其在执行程序中可能导致履行审查权限模糊、程序粗疏及矛盾后移等问题,难以达成预定目标。通过比较法考察,文章将德国、日本的“执行特殊模式”(执行机关审查履行条件并提供行政救济)与美国的“判决特殊模式”(借助强制反诉规则在审判中一并处理)进行对比。结论认为,我国当前不具备引入“执行特殊模式”的条件,更应借鉴美国法的强制反诉制度,尽可能促使被告以反诉方式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从而在判决中明确双方债务、实现一并执行,以重塑对待给付判决与执行模式,最终达成纠纷高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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