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垠红 高天|算法何以向上向善而行?——算法行为的民法规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1-07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算法治理的现实困境出发,分析了算法解释、法律算法化与算法设计规范化三种规制路径的局限性,指出其根源在于对算法中立性的认识误区和规制路径偏差。文章论证算法作为技术工具本身无善恶属性,法律应聚焦于人类使用算法的行为而非算法技术本身。通过界定算法行为的概念与主体范围,提出根据是否具有意思表示内容将算法行为划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并构建了基于民法体系的分类规制框架:具有意思表示的算法行为纳入合同法规范,适法性事实行为受民事权利法调整,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则需公法规制。最终明确算法规制的核心在于通过规范人类应用算法的行为实现技术善治,而非直接干预算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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