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祥 | 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

中国法学 2025-10-28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从背景、研究目的和结论三个角度对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侵权责任进行系统分析。背景方面,随着环境风险加剧和预防原则在环境法中的确立,传统损害救济模式已无法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司法实践中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如"绿孔雀案")凸显了实体法规范缺失的问题。研究目的旨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侵权责任的规范体系,明确其法律性质、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结论表明:该责任属于特别法上的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和"行为使生态环境有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或危险";责任形式需突破传统民法框架,确立停止侵害、消除危险、风险管控和预防性禁止四种类型,并应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予以系统规定。
徐以祥 | 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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