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帮锋|合同法中的免责思维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10-2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合同法中的免责思维展开系统论证。背景方面,作者指出我国合同法学界长期存在归责思维,即以归责原则作为责任认定核心,而免责事由研究相对薄弱。研究目的旨在证成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应采用免责思维,即以免责事由作为责任成立的关键节点。通过分析免责事由的独立性、规范构造理论及合同构成理论,作者论证了《民法典》第590条属于权利妨碍规范,适用免责事由将导致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不成立。结论部分强调免责思维具有合理性,其正当化基础在于公平原则,只有特定类型的结果性运气(如不可抗力)才能构成免责事由,这种判断需结合具体情境进行价值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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