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丹丹|产业链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中主体类型及义务分配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7-11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产业链视角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中的主体类型及其义务分配问题。背景方面,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服务模式如MaaS出现,带来了数据安全、虚假信息、隐私泄露等风险,对参与主体及其义务分配提出了新挑战。研究目的上,文章分析了欧盟人工智能法对价值链主体的分类及义务分配机制,并对比我国现有法律框架,提出适合我国的主体划分及义务分配机制。结论部分建议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采取分级分类和开源共享参与式治理,区分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三类义务主体,构建链式义务治理架构,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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