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英: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规范新解与司法适用 |《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3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5-06-13 08:41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166条的修正,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适格主体从国有企业扩张到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文章厘清了该罪保护的法益,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公私财产权在内的复合法益。研究目的是重新解释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如“亲友”“非法牟利”等,并明确该罪在行为外观上破坏了信任关系,主观层面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结论指出,需秉持以法定性为中心的适法逻辑、以谦抑为中心的慎刑理念和以实质为中心的不法甄别,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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