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智勇:人格性财产权的理论证成 | 与可替换财产的区别与联系
法学学术前沿
2025-05-22 10:38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格性财产权的理论证成及其与可替换财产的区别与联系。首先,文章从财产权的概念及其证成标准出发,提出人格性财产权的证成应以权利理论为框架,强调其保护的利益在于促进个体的人格完善。其次,文章批判了康德关于人的“薄的伦理概念”,主张“厚的伦理概念”,认为外在环境对人格完善具有构成性作用。最后,文章区分了人格性财产与可替换财产,指出前者具有非商品化和不可公度性,而后者则强调商品化和可公度性。文章还讨论了两种财产之间的动态转化关系,强调人格与财产并非截然二分,而是相互联系。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