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首发|梅夏英:伦理人格与技术人格: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框架
中外法学编辑部
2025-01-14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法律主体地位上的理论框架,提出了“伦理人格”和“技术人格”的区分。文章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作为法律主体的两种理论路径:一是将其视为具有高级智能的类人“种群”,二是赋予当前弱人工智能某种法律拟制人格。接着,文章讨论了人工智能在伦理人格和技术人格上的不同面向,指出当前弱人工智能尚不具备独立的伦理人格,而技术人格的赋予则面临诸多挑战。最后,文章展望了未来人工智能两种人格的融合与发展,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将逐步发展,伦理人格和技术人格将各自演进并最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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