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张小宁: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及功能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4-12-23 11:00
文章摘要
张小宁教授在《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2期中探讨了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及其功能。文章指出,刑法分则中的“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尽管“明知”在故意犯和过失犯中都有使用,但其功能主要是作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用于提示个罪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素,而非承担入罪功能。文章还讨论了“明知”在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并提出应删除部分与总则明知不相协调的“明知”规定,以提升条文的简洁性与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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