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雪城:两种概括故意概念的区分与适用——以《刑事审判参考》第1243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 |《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6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4-12-04 08:04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刑法中两种不同内涵的概括故意:作为不确定故意类型的概括故意和作为连续犯主观要件的概括故意。前者指对危害结果如何发生的概括认识,适用于主观罪过领域,解决犯罪故意的成立范围问题;后者指对危害行为连续内容的概括认识,适用于罪数领域,解决连续犯的成立范围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刑事审判参考》第1243号指导案例,指出司法实践中两种概括故意的混淆问题,并提出区分两者的必要性,以协助解决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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