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肖爱 | 正本清源: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要义与性质辨正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4-10-10 11: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区域协同立法”这一法律术语的基本要义与性质,指出其面临的误解和挑战。文章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出发,分析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必要性和实践探索,强调其本质是地方立法工作上的协同,而非独立于中央和地方立法的“中间层立法”。文章还讨论了区域协同立法与“共同立法”“联合立法”“统一立法”的区别,并指出其应基于共同的区域性问题,由至少两个享有平等立法权的主体主导,开展跨行政区划的地方立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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