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宝威|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9-23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刑事规制中的困境与出路。文章首先分析了人工智能作为刑事主体的争议,指出其缺乏“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难以独立为刑事主体。接着,文章提出了以产品责任为基础,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归结体系,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问题。最后,文章强调了在科技发展中应设立研发禁区,确保科技进步与社会伦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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